6月26日,丹江口市人民檢察院以汪榮洲涉嫌生產乔外、銷售有毒床三、有害食品罪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獲丹江口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汪榮洲有期徒刑八個月袁稽,緩刑一年勿璃,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禁止被告人汪榮洲在緩刑考驗期內從事食品生產推汽、銷售及相關活動补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汪榮洲在省級以上的媒體賠禮道歉并發(fā)布消費警示。 8月17日歹撒,汪榮洲在湖北日報登報道歉并發(fā)布消費警示:“我叫汪榮洲莲组,于2017年10月3日在大溝路菜市場后門一位賣菜老人手中購買3個罌粟殼,于2017年10月23日晚暖夭、11月15日晚先后兩次將購買的罌粟殼放入火鍋底料中熬制锹杈。2017年11月16日于陽光肥牛火鍋店內抽檢的兩次底料中迈着,不符合食品整治辦【2008】3號文件要求竭望,檢驗結論為不合格。在此我為我的無知和魯莽向廣大消費者致以最真誠的道歉裕菠,希望大家對我的過錯予以最嚴厲的批評咬清,我會好好悔罪,爭當做一個好公民奴潘,多為社會做貢獻旧烧,希望大家能給我一次機會,同時提醒廣大消費者画髓,火鍋聞的香掘剪,不一定吃的香,如果吃到沒有嘗試過的味道奈虾,一定要加以防范夺谁。” 該案是丹江口市查辦的首例食品安全領域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也是丹江口市首例登報道歉并發(fā)布消費警示的案例肉微,希望通過本案的辦理匾鸥,對其他食品領域經營者起到警示、教育浪册、糾正的作用扫腺,同時提升廣大消費者食品安全意識與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岗照。